觸犯誹謗罪可告多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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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誹謗罪可告多個人嗎?

一、觸犯誹謗罪可告多個人嗎?

可以。

(1)應當收集掌握當事人誹謗的證據,向法院直接起訴。

(2)具體起訴做法:

準備以下材料:

① 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② 準備證據,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③ 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誹謗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必須存在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也就是誹謗他人的內容必須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並不是捏造的,而是客觀上存在的事實,是不能構成誹謗罪的。

如果是公民的人格尊嚴、名譽權因為他人捏造虛假事實的誹謗行為而導致嚴重的損害的,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此時是可以提起刑事自訴的,因為我國的誹謗罪其實是我國的刑事自訴案件的一種,此時就是需要受害人承擔控訴職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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