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侵犯客體包括法人團體組織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誹謗罪侵犯客體包括法人團體組織嗎?

一、誹謗罪侵犯客體包括法人團體組織嗎?

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除了這些都可以。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誹謗罪如何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

我國的親告罪的五種罪名中,誹謗罪就是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如果是有人實施了誹謗他人的行為的,此時被誹謗的受害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在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也一定要及時收集他人誹謗行為的相關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