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誹謗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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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罪和誹謗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追訴期是5年的時間。

1、侮辱罪和誹謗罪的起訴年限屆滿並非就不能起訴了

根據《刑法》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最高刑期是五年,而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侮辱罪和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受害人告訴的才處理。

3、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構成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侮辱罪和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捏造事實並將其散佈出去,將有可能會導致他人的人格、名譽受損,而一旦損害事實存在,且造成的後果嚴重,那麼實施捏造、散播行為的公民、單位可能會涉嫌犯侮辱、誹謗罪。該罪名是自訴案件,若是受害者想要侵權者受到刑事處罰,最好在追訴時效內向法院起訴。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侮辱罪和誹謗罪都是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當然了,如果説損害到國家和公共利益,就應當是按照公訴類型的案件來進行處理的。但是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最高的追訴時效是5年的時間,這是根據法定最高刑來進行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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