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的民事規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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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的民事規定包括什麼?

一、誹謗罪的民事規定包括什麼?

民法典》誹謗規定內容是根據《民法典》第1183條明確的規定,如果誹謗侵犯他人的權益造成精神損害的,可以要求對其進行精神損害賠償,誹謗就是指故意捏造,散佈虛假的事實,從而達到損害他人名譽的一種行為。

誹謗罪是在《刑法》第246條裏規定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我國刑法規定的誹謗罪屬情節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誹謗罪。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告人誹謗需要什麼證據?

説到誹謗他人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比較常見的,這對於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精神會造成一定的損失,如果要告人誹謗的話,是需要向相關的部門提出證據。

告人誹謗可以提供以下證據:

1、須有證明捏造某種事實行為的證據;

2、須有證明散佈捏造事實行為的證據。

證據的種類比如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誹謗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生活中總會不存在不和諧的狀況,有點人可能就會通過惡意造謠污衊他人來達到報復等目的,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我國刑法對其進行了規制,即“誹謗罪”,該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除了會使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還能夠請求民事賠償。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誹謗他人,那麼是屬於損害他人名譽的一種行為,必須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就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誹謗造成他人精神方面的損害,可以要求對此進行金錢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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