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殘疾賠償金的年齡確定以什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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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殘疾賠償金的年齡確定以什麼為準

一、發生車禍殘疾賠償金的年齡確定以什麼為準?

發生車禍殘疾賠償金的年齡確定一般以受害人身份證為準,通過身份證即可確定受害者的年齡,根據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需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户口本)

2、委託鑑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三、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爭議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爭議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殘疾,受害人的年齡跟殘疾賠償金的最終賠償標準還是有一定關係的,但賠償標準並不完全取決於受害人的年齡,還跟傷殘等級以及所在地的收入水平有關,如果受害人和肇事者對殘疾賠償金有爭議,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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