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的棒球棍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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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中的棒球棍的認定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中的棒球棍的認定是怎樣的

在尋釁滋事罪中,對棒球棍的認定並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一般在在公共場合持棒球棍隨意毆打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其行為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涉嫌尋釁滋事罪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尋釁滋事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隨意毆打他人是尋釁滋事的一種表現形式,法律制度並沒有特別規定使用哪種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除了隨意毆打他人,辱罵、恐嚇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都屬於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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