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的骨折可以要求賠償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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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導致的骨折可以要求賠償哪些項目?

一、交通事故導致的骨折可以要求賠償哪些項目?

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項目。根據鑑定出的等級不同有着不同的賠償標準。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

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

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

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

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交通事故車損鑑定程序是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進行車輛損失鑑定的,一般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如果交通事故導致當時也有出現骨折的情況且需要住院治療的,雙方可以做需要賠償的項目和金額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爭取能夠達到一致意見,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夠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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