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意外墜物責任劃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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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意外墜物責任劃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高空意外墜物責任劃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高空意外墜物責任劃分依據是,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高空意外墜物侵權責任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高空意外墜物侵權責任糾紛的律師費是多少?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高空意外墜物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中對高空墜物侵權責任劃分標準規定的很明確,在高空墜物侵權案件中,被侵權人只需要證明高空墜落物給自身造成了損害後果,被告方需要證明自身沒有過錯,所以高空墜物侵權責任糾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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