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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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損害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財產損害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財產損害賠償,都有哪些內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等等,都應該按照相應的標準來賠償。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二、計算財產損害賠償需注意什麼

確定財產損害賠償責任,應當從總的規則和具體事項方面把握。

在總的規則方面,確定財產損害賠償範圍,應當以全部賠償為原則,即財產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以客觀的財產、財產利益所損失的價值為客觀標準,損失多少就賠償多少。正是本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這種賠償原則的依據,是由侵權損害賠償的性質決定的。損害賠償最基本、最主要的性質是補償被侵權人的損失。既然如此,補償就只能以財產損失的多少為依據,賠償大於損失,就超過了補償的意義;賠償小於損失,就沒有達到補償的要求。只有全部賠償,才能完全體現損害賠償的補償性質。在具體注意事項方面,就財產損害全部賠償應當着重強調以下幾點:

1、堅持客觀標準。對損害賠償責任範圍的確定,不能採用刑事責任的確定方法。首先,不能以過錯的程度為賠償範圍的依據,不能認為故意造成的損害應該全賠或者多賠,過失造成的損害就可以少暗。其次,也不能以行為的損害程度為賠償範圍的依據。確定刑事責任的主要標準在於社會危害程度。損害程度指的是損害所達到的地步,很難加以準確計算。作為財產責任的損害賠償,必須以民法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為衡量的尺度。損失多少,就應該賠償多少,沒有任何其他科學的標準。只能這樣精確計算,實事求是,有一賠一,有二賠二,才能在侵權法中實現等價有償的原則。

2、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侵權人既要對現有財產的直接減少進行賠償,也要對在正常情況下實際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間接損失進行賠償。直接損失是行為人的加害行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權人的財產減少,如侵犯財產權而造成的財物的損壞、滅失,都屬於直接損失,都應當全部賠償。間接損失原則上也應當全部賠償。因為在正常情況下,被侵權人本應當得到這些利益,只是由於侵權人的侵害才使這些可得利益沒有得到。

3、賠償合理損失。在實行全部賠償原則的時候,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予以賠償的損失必須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損失不應賠償。《民法典》規定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體現的就是賠償合理損失。按照這一規定,計算財產損失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

4、實行損益相抵。實行全部賠償,必須從全部損失中扣除新生利益,實行損益相抵。對此,應當依照損益相抵原則,進行科學、準確的計算,對其相抵以後的損失額,予以全部賠償。

5、財產損害賠償是否適用預期利益損失規則。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專家對財產損害賠償是否應當適用預期利益損失規則,進行了研究,最終立法沒有采納,但這種規則是應當考慮的。

關於財產損害賠償的方式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在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之前,我們要先知道具體造成的損失情況是怎樣的,要根據受損情況作出賠償,這樣對雙方來講才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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