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侮辱誹謗罪需要哪些證據
一、起訴侮辱誹謗罪需要哪些證據?
起訴侮辱誹謗罪需要提供原被告身份信息的證據,以及被告實施了侮辱誹謗行為的犯罪證據,一般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具體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二、針對侮辱誹謗罪提供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侮辱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自訴狀一份,並按照被告人人數提供副本(需簽名)
2、自訴人身份證複印件或護照複印件、港澳同胞回鄉證複印件
3、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
四、涉嫌侮辱誹謗罪委託律師辯護的費用是多少?
涉嫌侮辱誹謗罪委託律師辯護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五、侮辱誹謗罪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怎麼確定?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一般侮辱誹謗罪是自訴案件,除非侮辱誹謗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或損害了國家利益,其他情況下需要受害人自己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且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不同自訴人起訴之後,被告人可以和自訴人庭外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自訴人可以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