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定殘幾年後可以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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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定殘幾年後可以起訴索賠

一、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定殘幾年後可以起訴索賠?

交通事故定殘後,殘疾賠償金爭議的訴訟時效是3年,時效屆滿後可以起訴,但權利人會喪失勝訴權。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三、交通事故致殘損害賠償爭議的起訴材料有哪些?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殘疾,賠償項目不是隻有殘疾賠償金這一種,還有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醫療費等各項賠償,在拿到傷殘鑑定報告書之後,可以根據各項證據材料計算最終賠償標準,在法定訴訟時效內要依法處理賠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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