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損壞物品誰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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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法》損壞物品誰來進行賠償?

侵權責任法損壞物品誰來進行賠償?

目前《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現在有關於侵權適用的法律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就是侵權人進行賠償。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按財產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解決財物遭遇損毀的事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刑事案件,數額如果達到5千元或者是破壞次數在三次以上,則構成刑事案件,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則為民事案件,根據實際損害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二、具體損壞物品選擇哪些方式來進行賠償?

如果是屬於民事侵權案件的話,財物損毀當事人是選擇恢復原狀亦或是金錢賠付,具體應該根據損害事實來定,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式來選擇:

1、如果在質量、數量、形狀上,當事人雙方很有可能在恢復原狀的請求上難以達成一致的話,為了避免發生新的糾紛。在這些情況下,最好可以選擇金錢賠付方式解決。

2、有些情況即使是法院也不可能強制加害人主動修復該物,最終可能通過金錢賠償責任方式來解決更好些。因此,通過金錢賠付的方式保護物權會更加具有可執行性。

3、如果侵權行為是持續性的,那麼給付金錢的金額亦應是持續性的,以持續性的金錢給付可以督促當事人自行消除自己的侵權行為,此時就應該選擇金錢賠付的方式解決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財產損害是屬於侵權行為,因侵權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按財產實際價值進行賠償,如果就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因此,如果是出現了一個物品的侵權,那麼損壞了物品是由誰損壞的,就由誰進行賠償,賠償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果是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之後可以採取折價,賠償也可以採取原價賠償如果。當然,具體的賠償方案,也是要由雙方進行協商之後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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