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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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生活中遇到很多事情,都事關着權利的使用,每個人在生活中,肯定會遇到關於民事方面的情況的困繞,但是不知道其中的法律知識,這就會顯得跟被動。特別注意這兩個侵權行為、損害結果,是很多時候會遇到的困擾。下面主要了解下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與原則,精神損害賠償符合侵權賠償的構成要件,其次還介紹了其它與其相關的知識,相信大家可以有所幫助!

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同樣由於精神損害的無形性與不可量度性,不同個體的精神損害千差萬別,各不相同,因此,我國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並未採取固定的、統一的計算方法,而是採取酌定賠償的方式,由法官在案件審理中根據個案具體情形予以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明確了判斷賠償數額的因素,包括: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踐中,法官綜合考慮上述因素,結合受害人具體情形做出認定和判斷。此外,需要釐清一點,由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民法典》(2021.1.1生效)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相區分,這直接導致殘疾賠償金與死亡賠償金按照受害人收入水平計算的客觀標準不再適用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因此,法官在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認定上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了。

二、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侵權行為。在此需要總結的是我國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中侵權行為侵犯的權利範圍。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保護的權利客體範圍是人身權和特殊條件下的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和監護權等身份權,我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中將隱私也作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益加以保護。

2、主觀過錯。過錯作為民事侵權責任構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中也具有同樣的地位,所謂“無過錯無責任”,即一般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觀條件要求侵權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過錯。

3、損害結果。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條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後果一定要是“嚴重的”。實踐中,精神損害後果的嚴重與否,不僅成為精神損害賠償主張是否成立的關鍵,其嚴重程度更成為判斷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重要標準之一。

4、因果關係。這要求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前因後果的必然聯繫。應當注意,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中,因果關係具有其特殊性。這是因為精神損害具有強烈的專屬性,精神損害的痛苦是因為侵權行為直接作用於受害人而產生。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瞭解下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的原則與標準,精神損害賠償符合侵權賠償的構成要件,對基本的法律知識明白之後呢,就可以明確民事權利的意義。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特別注意因果關係的存在,或許有些責任,您不懂得話,會遭遇很多問題的連鎖反應,希望大家可以認真閲讀,敏感點特別注意就行,如果有哪些不知道的要點,可以諮詢本站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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