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會受到處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人肉搜索的含義

人肉搜索會受到處罰嗎?

所謂“人肉搜索”其實就是以“人”為媒介來搜索,跟普通的百度谷歌之類的並不同。比如,我們要了解一個人,那麼可以通過在論壇發貼的形式發起人肉搜索,也許正好有個網友他認識你所要了解的那個人,那麼他就可以以跟帖,發帖的形式將該人的信息回覆給你並公佈於網上。這就是“人肉搜索”。

二、人肉搜索違法嗎?

人肉搜索是違法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規定,網絡用户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在約定範圍內公開;

(二)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範圍內;

(三)學校、科研機構等基於公共利益為學術研究或者統計的目的,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公開的方式不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網絡上公開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三、人肉搜索會造成哪些侵權?

1、隱私權

人肉搜索更多情況下,侵犯的是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隱私權的內容包括隱私隱瞞權、隱私利用權、隱私維護權和隱私支配權。隱私權人有權隱瞞自己的隱私,其他任何人未經隱私權人同意都不得以披露、利用等方式和手段對他人隱私權進行干預,否則就構成了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但現實中,侵犯隱私權的行為通常以侵犯名譽權來定責,因為一般情況來説,任何披露他人不良隱私信息的行為都必然導致名譽受損。有些人為了瞭解一個人的詳細信息而利用人肉搜索,如果後來發現人肉搜索受害者本身沒什麼錯,那給本人帶來的危害是巨大的。

2、名譽權

網絡有着高度的自由發言權,因而也造成了信息真假難分。不少網友在人肉搜索時都自認為是在“做好事”、“替天行道”,但是很多時候信息本身就是誹謗偽造的,人肉搜索使得事情放大,對受害人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3、姓名權、肖像權

人肉搜索的結果便是至少會暴露受害人的姓名和肖像,不少受害人的肖像還會被惡搞成其他損害名譽的圖片。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

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户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因此如果人肉搜索曝光了受害人的網名,而又有證據證明該網名指向的對象為受害人時,也構成侵權。肖像權,是指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四、人肉搜索會受到處罰嗎?

依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人肉搜索造成受害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裏説到的賠償責任,又細分為人肉搜索造成的實際侵權行為和精神損害賠償。

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可以認定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合理開支包括被侵權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而精神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人肉搜索是以互聯網為介質,通過人對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個辨別真偽,常見的是私人號跟帖的方式來找出具體的人。人肉搜索會受到處罰嗎?答案是一定會,這觸及到私人的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和姓名權,法律也有相關處罰條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通過本站法律諮詢平台諮詢這方面的律師,本站的專業律師會幫助您解決相關問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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