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被侵犯可以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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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作為我國的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任何人進行侵犯和濫用。沒有得到本人同意,進行盈利性的肖像權使用都是對肖像權的侵犯,相應的侵犯者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那肖像權被侵犯可以報警相關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釋。

肖像權被侵犯可以報警嗎?

一、肖像權被侵犯可以報警

1、不經權利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照片,即侵犯他人的肖像權。侵犯肖像權,是民事侵權,不屬於公安處理的範圍。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法律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二、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

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裏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案件屬於公民和公民之間的矛盾,未對任何一方的經濟和身體構成嚴重的傷害。所以這類案件由我國的相關部門進行辦理,不屬於違法治安或刑事案件,我國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和受理,請大家認真閲讀。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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