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婚生子分手怎麼處理?
一、未婚生子分手怎麼處理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正常情況下,小張和小劉兩人應一人撫養一個,男孩處於哺乳期,一般由女方撫養;大一點的女兒,主要看是否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要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
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誰來承擔,如何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由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每月按個人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兩個的不超過收入的50%;如果發生重大費用及教育費等,待產生後再行主張。
未婚生子,在現如今的社會非常的多見,一部分人是因為有超前的看法,認為孩子是愛情的結晶,無關乎是否需要結婚,而另一部分則是因為年少無知的衝動。總而嚴重沒有結婚就生育孩子,本身是不合法的,但是雙方依然擁有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