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別人肖像權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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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哪個公民,其人身方面的權利都是受到了法律的保護,這裏面就包括了隱私權、肖像權等等。而在對他人人身方面的權利有侵犯的時候,自然可以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那現實中,要是盜用別人肖像權怎麼判才好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盜用別人肖像權怎麼判?

一、盜用別人肖像權怎麼判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説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請求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怎麼樣才算侵害肖像權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二)侵害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如下:

1、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在使用他人肖像的時候,其實需要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否則就有可能構成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這個時候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至於盜用別人肖像權怎麼判,上文中已經為大家做出了介紹,而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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