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如何補辦出生證明相關資料 - 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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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如何補辦出生證明相關資料,需要哪些資料?

正常來説,新生兒出出生都需要出生證明,這與新生兒將來辦理户口等等密切相關,但有些父母會丟三落四,導致這重要的出生證明給弄丟了,補辦出生證明又是十分麻煩的,那麼如何補辦出生證明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出生證明辦理和補辦出生證明的具體方法。

《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一、正常醫院分娩的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程序和相關資料:

1、確定新生兒姓名(未取名字,不能辦理)。

2、提供以下材料:

出生醫學記錄(接生醫院提供);

出生證明申領表(醫院提供,家屬填寫);

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生殖健康證(準生證);

孕產婦保健冊(本院建卡)。

3、辦證時間:為每週一、三、五(節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律證件,一經辦理,新生兒姓名不得更改,並要求新生兒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親自辦理。超過出生後三月及以上辦證的,還須提供父母雙方的户籍證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嬰兒出生證辦理規定

1、對持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接生員接生的新生兒,由該家庭接生員出具含有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內容的出生醫學記錄,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2、對未經許可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接生的新生兒,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要求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旁證材料:

(一)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二)該新生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材料:指接生單位或個人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鄉政府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書。

三、補辦方法如下

(一)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相信看到上面的具體介紹,很多人都知道具體的出生證明辦理和補辦方法了,相信如何補辦出生證明的方法大家也知道了。簡單來説,補辦出生證明跟以前的方法一樣。但是,建議人們還是在孩子出生的時候就辦好出生證明,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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