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出生沒辦出生證明怎樣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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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出生沒辦出生證明怎樣補辦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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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補辦出生證

一、出生證明—補辦證明:申請人(父或母)向户口所在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提出申請證明,例:我村村民某某某,其妻某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方生育一某孩,户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户口薄相同。

二、出生證明—補辦的機構: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者因被盜等原因而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其父母或監護人應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新生嬰兒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簽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的證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受委託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補發。

三、出生證明—辦理材料:

(1)登報聲明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號作廢;

(2)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須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報户口的證明;

(3)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4)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
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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