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結婚證和出生證明能上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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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結婚證和出生證明能上户口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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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沒有出生證明能上户口嗎

沒有出生證明能上户口嗎不一定。沒出生證明,一般會是以下幾種情況:1、孩子屬於婚前出生;2、孩子是計劃生育規定之外出生的,屬於超生;3、孩子不是子親生的屬於抱養的;4、孩子是棄嬰,沒有去相關部門登記直接養育的。第一種情況還好辦,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按照户籍辦的要求補全各種資料,孩子就可順利入户登記了。第二種情況,按政策要求繳納一定年限的計劃外生育費才可辦理入户登記。有些家庭,不願交納相關費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時候,辦理起來就會麻煩些,為了證明孩子是親生的,需要做DNA親子鑑定。第三種情況,抱養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來也很麻煩。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領養的。如果符合領養條件,辦理了相關的領養登記手續,是可以帶着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領養的,就不具備上户口條件,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第四種情況,收養的棄嬰,首先要到民政部門登記備案,證明是棄嬰後且確定無人認領,才能建立領養關係,之後可以按照户籍辦的要求辦理入户手續。大多數情況,户籍辦都會要求證明是不是親生的,現在證明是否是親生的最有效地方法是DNA鑑定,就是大家熟知的親子鑑定。上户口的程序新生嬰兒(含計劃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應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憑“《入户申請書》、相應的《出生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到新生兒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户口登記機關應裁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無《出生醫學證明》應向婦幼保健院補辦或應提供知情人證明、居住地村居委證明;經民警調查核實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新生嬰兒可隨父或隨母入户,其户口類別與其選擇入户的父或母的户口類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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