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生孩子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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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生孩子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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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辦理材料

在外地生孩子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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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胎未開放之前,生孩子是要辦理準生證的,這些都是在孩子未出生之前需要辦理好的。隨着二胎的開放,需要辦理準生證的人羣也大部分減少,大家更需要關注的是孩子出生後需要辦理的證件。在實行計劃生育時,還需要辦理獨生子女證。孩子出生後,出生證明是需要要辦理的。那麼,出生證明辦理材料需要哪些呢?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兒父母二代身份證原件;

2、出院結算髮票;

3、委託書(新生兒母親親自來辦理的不需要委託書,委託書出院時病房發放);

4、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5、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旁證為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證明材料由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永久保存。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户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裏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出生證明是每個新生兒出生後必須辦理的,出生證明的辦理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切記不要錯過時間,導致寶寶擁有合法身份困難。新手爸媽應在孩子未出世之前瞭解清楚辦理流程,以免手忙腳亂。出生證明辦理材料,主要有: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出院結算清單、出生證明辦理委託書(新生兒母親前去辦理不需要提供)以及親子關係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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