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户口如何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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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地户口結婚證領取需要攜帶證明
1、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2、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3、居民身份證;
4、婚姻狀況證明;
①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②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 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異地結婚中婚前體檢規定
1、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2、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另外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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