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户口是非農業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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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户口是非農業户口嗎?

城鎮户口是非農業户口嗎

城鎮户口是非農業户口,户口只有兩種: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 , 一般城鎮户口都屬於非農業户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户籍遷移具體有哪幾種類型?

每個省對户籍遷出的條件大致相同,而對遷移的要求各不相同,總的來説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居住證轉户口政策

這種政策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居轉常”,即在該市居住滿一定時間者,在滿足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轉為常住人口,遷入户籍。

2、人才引進政策

這種政策主要適用於城市緊缺型人才和一些高級管理、科技技能人才等等,這些人在滿足相關政策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户籍遷入。

3、投靠類遷户

該類方法適用於與該市常住居民結婚的外省居民,或者與該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親緣關係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及留學生政策

居民户口本上清楚的標註了當事人的户口性質,整體程度上,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沒有什麼區別,但是,像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土地,非農業户口一般沒有權利直接請求分配農村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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