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户口遷移怎麼辦理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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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户口遷移怎麼辦理身份證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户口遷移身份證應該怎麼辦理??

一、如果你的身份證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沒有過有效期,你不必重新補辦新的身份證,原來的那個身份證完全能正常使用,並且能全國通用。公民身份號碼是公民申報出生時由户口登記機關分配的唯一的、終生不變的個人號碼,現已作為公民個人的社會保障號碼,關係到公民權益的方方面面。因此,公民身份號碼一經分配,除出現出生日期更正、重號等情況外一律不進行變更。

二、你的身份證是第一代身份證沒有過有效期,但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也就是説你的第一代居民身份即使沒有過有效期,但是已經作廢品,按照規定你就要及時到新遷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新的居民身份證。而且你在辦理新的身份證時,要把舊的第一代身份證交回派出所。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辦理常住户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因此户口遷移變動後,不需重新領取居民身份證,可在遷入地到當地派出所落户時,由户口登記機關即派出所將常住户口地址變動情況通過居民身份證芯片寫入工具輸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現行的居民身份證機讀芯卡可寫入三次常住户口地址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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