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需要到户籍地辦理嗎?
一、辦結婚證需要到户籍地辦理嗎?
結婚登記時需要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
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但是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將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陝西西安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
據民政部介紹,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啟動後,如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在試點地區,也可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經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離開户籍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的主要認定依據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證。
二、結婚證辦理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證辦理的流程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當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一般來説辦理結婚證需要到結婚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這樣就為不在户籍的人帶來不便,因此有些地方開放了異地辦理結婚證的試點民政局,因此需要結婚的,而讓人又不在結婚雙方的户籍所在地,那麼可以諮詢經常居住地是否開通了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