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性質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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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質編號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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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户口性質編號是如何定義的?

  户口本的證件號是指户號——填寫户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户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居民户口簿的填寫:
  1.户號——填寫户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户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户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户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户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户口登記機關的户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户在本户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籤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户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户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户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户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與户主關係”兩欄不填。
  居民户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説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户口登記機關的户口專用章。
以上便是給大家整理的關於户口性質編號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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