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不用户口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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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婚證不用户口本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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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户口本辦結婚

《公安部關於對因家庭矛盾導致户內成員無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關問題的批覆》規定:“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權利,對於立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户居民户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致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且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説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户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信息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據此,可以由你姐夫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給核發新的户口簿,然後持身份證和户口簿辦理結婚證即可。

户籍證明不能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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