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沒有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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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沒有學歷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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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和本上的不符,户口本的學歷能改嗎

  一、凡本區常住户口的居民有正當理由需申請變更更正户口登記項目,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給予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二、凡提出變更更正姓名、出生日期、籍貫、民族、出生地等户口登記主要項目的,需填寫《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屬證件材料的,可經派出所驗核原件後提供複印件)。
  三、申請變更更正户口登記項目需出具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更正户口登記項目的書面報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還需提供《出生證》和以前的户口證件等權威原始憑據。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幹部、職工的,要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及第一次參加工作的《履歷表》(複印件);
  3.申請更改姓名的,還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
  4.申請更改籍貫的,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祖父輩原籍貫證明;
  5.申請更改民族的,還需提供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更改民族成分證明》和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6.申請更改出生地的,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
  7.申請更改文化程度的,提供學歷證明;更改婚姻狀況的,提供結(離)婚證;更改服務處所的,提供工作單位證明。
  四、對被批准變更更正户口項目的,由轄區派出所通知申請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到轄內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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