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第二胎上户口要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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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給第二胎上户口要錢嗎?
1、給第二胎上户口不一定要錢,上户口的公民若是領取户口簿,則需要繳納工本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二十二條 户口簿、冊、表格、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製。
公民領取户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2、父母在孩子出生後的一個月內,就需要為其辦理上户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二、新生兒落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衞部分印章的《羣體户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或外省市羣體户口户籍證明資料;
4、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或《中華公民共跟國護照》或《中華公民共跟國旅行證》;
5、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父親與祖父母或母親與外祖父母的關聯憑證;
7、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憑證或親子鑑定證明;
8、嬰兒自己《中華公民共跟國護照》或《中華公民共跟國旅行證》、國(境)外出生證明、中華公民共跟國駐外使(領)館出具對其出生情況的認證或親子鑑定證明;
9、羣體户口治理單位的批准入户看法書。
父母在孩子出生後的一個月內,就需要為其辦理上户手續。如果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在辦理上户手續的時候,一般並不會被要求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