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遷移到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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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外地户口遷移到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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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地把户口遷移到成都需要哪些手續

當事人想轉移户籍到成都,需要先到成都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户手續,在取得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準遷證。  然後當事人憑準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户籍遷出手續,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户籍,會註銷當事人的户籍,當事人拿到户籍資料,再回到落户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户口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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