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户口就業失業證在哪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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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户口就業失業證在哪裏辦理?

農村户口就業失業證在哪裏辦理?

農村户口就業失業證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就業失業證的作用

1、對國家而言,是統計人口就失業狀態資料的基礎數據;

2、對個人而言,失業證是領取失業保險的合法證明;

3、失業證由市勞動局負責統一印製和管理,各區、縣、街勞動部門負責具體發放和管理;

4、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正式非農業常住户口的城鎮失業人員及企業內的城鎮勞動力均適用失業證;

5、失業證用於記載城鎮勞動力就業、失業,參加職業技術培訓和繳納失業保險的情況,是失業人員求職和失業職工領取救濟金並實現再次就業的憑證;

6、持有藍印户口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證時,除按有關規定辦理外,還應在每年年底持户口本和失業證到發證部門進行年檢。

三、與辦理失業證有關的法律規定

《就業和失業統計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和失業統計工作應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就業和失業統計由勞動行政部門所屬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和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所屬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應設置專門的就業和失業統計機構,配備專職統計人員,負責就業和失業統計工作。

第四條 就業和失業統計機構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就業登記進行就業和失業統計;

(二)定期開展就業和失業統計專項調查;

(三)負責就業和失業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

(四)蒐集有關數據,建立統計數據庫和信息網絡;

(五)彙總的統計資料,報送統計結果;

(六)培訓統計人員。

第五條 就業和失業統計人員依照本辦法行使統計職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就業和失業統計人員應具備從事統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文化水平。

對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工作資歷的統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技術職稱。

第七條 就業和失業統計應包括城鄉勞動力就業狀況、城鎮失業狀況和就業服務各項工作情況的統計。

對於並非是自願離職的公民來講,若是想要領取事業保險金,在離職後的限定期限內,需要帶着的相關材料到當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辦理失業證的請求,也即失業證是領取失業保險需要的合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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