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口信息變化户口本在哪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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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户口信息變化户口本在哪換?

家庭户口信息變化户口本在哪換?

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科,攜帶户主身份證和舊户口薄辦理即可。

1、户口非主要項目可以當場更正:

凡申請變更、更正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兵役狀況、服務處所、職業、身高等户口非主要項目動態信息的,由申請人憑《結婚證》、《畢業證》、退伍轉業證明、工作證明等相關依據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實申報變更、更正。

2、至於户口主要項目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申請變更、更正則相對複雜些,要經過縣、市户政部門的審批。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二、户口本丟失應該如何進行補領

(1)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户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户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2)户口遷移證補辦程序:

1、到遷出户口的派出所複印當時遷出的户口遷移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

2、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户證明。

3、憑存根上的編號,找當地報社進行登報遺失申明。

4、憑存根,未落户證明,報紙,畢業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辦理新的户口遷移證。

三、符合更換户口薄的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更換户口簿:

1、辦理户口主項或非户口主項變更更正後要求更換户口簿的。

2、户口簿破舊要求更換的。

3、户口簿登記頁已滿要求更換的。

4、户口簿丟失。

5、其他要求更換户口簿情形的。

派出所為居民更換新户口簿的同時收回舊户口簿。

綜上所述,個人家庭使用的户口本由於信息變更或者政策規定更換更新,需要户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原户口本等有效證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户籍管理機構進行申請辦理,只要符合更換條件的情形,均可以進行正常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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