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超生户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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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超生户口遷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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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的孩子户口遷移

  該手續,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辦理:n  1,帶上當事人(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證件及資料;n  2,去孩子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計生證明(説明是否已經繳納社會撫養費)、同意户口遷移的證明;n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證明;n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户口,領取户口“準遷證”;n  5,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n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户手續即可。nn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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