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不在一起如何證明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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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不在一起如何證明親子關係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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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

户口本不在一起如何證明親子關係 第2張


  

夫妻如果要想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則此時也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那麼雙方才能恢復單身。而其中夫妻婚後長期不在一起生活的,對雙方之間的感情影響比較大,由此造成夫妻最終離婚的也比較多。那通常兩個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兩個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

夫妻雙方因為吵架等家庭瑣事的原因,一方從家中搬出滿兩年的,是否就算自動離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實上在我國,解除婚姻關係的合法途徑一般有三種:

1、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係

3、這是一種是非常態的,即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係自然終止。


  二、分居多久判離婚?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1、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分居?

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係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2、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牀不好説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説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説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審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離,現在《婚姻法》規定為2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雙方符合了分居離婚條件,則此時就會認為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那麼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就會作出離婚判決。具體兩個人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法律方面要求夫妻需要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時分居的時間需要持續達到兩年以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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