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準生證能上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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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準生證能上户口嗎?

沒有準生證能上户口嗎?

新生兒户口申報,按照當前的政策,不與計劃生育掛鈎,不允許設置障礙,因此和計劃生育有關的證明可以一律不需要,這其中就包括準生證。即使是非婚生的或者超生的孩子,都可以由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户口登記條例》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二、上户口需要什麼申辦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雙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三、出生證明應該如何補辦?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 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1、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2、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 證明》正、副頁;

3、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正頁。

4、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四、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嗎?

首先應該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保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於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徵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徵收。

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户籍科)申請登記了。

綜上所述,新生兒在上户口的時候不需要準生證等和計劃生育有關的證明,非婚生或是超生需先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規定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並保存好已繳費收據,然後攜帶所需材料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新生兒上户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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