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後計劃生育要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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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登記後計劃生育要登記嗎?

結婚登記後計劃生育要登記嗎?

結婚登記後計劃生育是需要登記的,可以在領完結婚證後辦理生育登記,所需要的材料有:

1、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准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男方為本市户籍,女方為非本市户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2、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二、辦理生育服務證的條件

1、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持《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等證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辦領取《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蓋章後方為有效。

2、育齡夫妻符合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前辦理《生育服務證》。育齡夫妻應先向女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單位審批後逐級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鄉計生辦、區縣計生委審批。《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户籍所在地區縣計生委蓋章後方為有效。

結婚登記一般是屬於夫妻生育子女所需要的前提條件,由於目前已經取消了準生證制度,在領完結婚證的情況下,説明雙方已經達成了合法的婚姻關係,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申請生育登記的,但不符合生育條件的要交納規定標準的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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