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準生證是在哪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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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準生證是在哪裏辦理?

對於準生證是在哪裏辦理?

準生證以前是在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但目前已經取消了準生證的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於生育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費用。

第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

隨着國家對生育政策的調整,目前異地辦理準生證的情況已經不復存在,對於準生證的具體處理情況,可以諮詢政策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但如果不符合生育的政策,那麼是無法生育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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