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準生證需要準備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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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胎準生證需要準備哪些證件?

二胎準生證需要準備哪些證件?

本地户籍:

1、身份證; 

2、户口簿; 

3、結婚證。

異地户籍:

1、身份證; 

2、户口簿; 

3、結婚證; 

4、居住證; 

5、流動人口生育證。

辦理地點:

户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

二、準生證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户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户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户手續。新生兒上户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衞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衞基婦發[2001]45號)規定: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三、準生證辦理流程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國家為了更有效的規範户口問題,也是規定了父母雙方在生育子女前,都要按照要求來辦理準生證明,同時在辦理準生證明時也需要雙方提交身份證明和結婚證明等材料,如果雙方是在婚前生育的子女,在為子女辦理落户手續時,也是需要先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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