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需不需要準生證
一、生孩子需不需要準生證
二胎政策出來以後,生小孩時不需要準生證。
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小孩是第一個孩子),那麼在小孩出生之後一個月內補辦準生證也是可以的,不會罰款。這是辦理準生證裏允許的,所以後期辦理也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只是嬰兒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記錄和證明,是衞生部門專有的職權。而準生證是計生部門的事,與衞生部門無關。
所以,只要小孩是在醫院出生的,就一定會給辦《出生醫學證明》,只收工本費35元,多了可以去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或物價部門投訴,不給辦的話也可以到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或上一級人民政府進行投訴。
二、準生證辦理流程
工具/原料
基本材料: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居委會證明,併到户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生辦確認蓋章;
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點去檢查,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辦理前詢問女方單位計生管理部門,無工作者可以去詢問居委會;
B.雙方1 寸免冠照片1 張。
準備好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户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
(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
(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
(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拿該申請和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在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
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户口所在地街道蓋章,然後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準生證的辦理有着較強的現實意義,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在有關的法律上的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問題解決新的法律規定下會有較大的差異,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按照具體的規定來進行操作,進而確保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