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怎麼辦理 - 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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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生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準生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準生證的辦理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有效證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檢證明,並同時附加符合特殊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持《服務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請表》即可辦理。

二、準生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有效證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檢證明,並同時附加符合特殊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持《服務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請表》,其中: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的,應有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的鑑定結論材料;再婚的,應附有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喪偶的死亡證明書;患不孕症的,應有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鑑定書;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只生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等等;

2、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將填寫好的《再生育申請表》先交其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後,再分別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審核並加具意見;

3、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人的《再生育申請表》三個工作日內加具意見,將加具意見的《再生育申請表》連同申請人其他證明材料在五個工作日內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審批機構審批;

4、審批機構接到《再生育申請表》後十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後及時將《再生育申請表》發還村(居)民委員會,並在審批完結後五個工作日內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備案。審批機構審批再生育的申請,採取集體討論的辦法進行,對符合生育規定的,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生育規定的,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

5、村(居)民委員會收到發證機構的審批意見後,應將審批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名單張榜公佈三十日,接受羣眾監督。張榜公佈期滿,羣眾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將持證人《服務證》送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加蓋公章後再送還申請人。

三、準生證什麼時候辦?

通常懷孕後就可以開始辦準生證,在圍產保健卡之前辦好,或者至少在生寶寶之前辦好即可,醫院生寶寶時一定需要準生證的。準生證什麼時候辦,具體時間還要根據當地政策規定,瞭解清楚這個規定,不要耽誤這個寶寶最重要的出生證明。

準生證分為哪幾類?

1、生殖健康服務證:符合政策懷孕時需要辦理的,一般來説孩子出生後報户口還需要。

2、流動人口婚育證:當你離開户籍地,到外地工作或生活時,需要辦理的。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你生了一個孩子,不打算生第二個(當然是要符合政策,不違法計生法的情況下),需要辦理的證,一般來説孩子上學會用到。

準備生育孩子的夫妻攜帶相關的材料到當地計生委員會按照流程和提示進行辦理即可。近些年,準生證已經不再強制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場辦理了,公民可以委託其代理人攜帶相關材料辦理,但是需要帶上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以及當事人的委託授權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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