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指的什麼 - 具體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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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指的什麼,具體指什麼?

技術合同指的什麼,具體指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二、技術合同具體指什麼?

1、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存的技術成果。與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不同,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現已存在的技術成果。尚未研究開發出的技術成果、專利或非專利成果權屬無關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不能成為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轉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這與技術開發合同相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受託人提供的諮詢報告或意見,是委託人決策的依據和參考。

4、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主要是解決具體的技術性問題。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科技諮詢課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綜上所述,技術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彼此關聯,當事人一方的權利,即意味着另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其最主要形式表現為當事人一方開發、轉讓技術、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另一方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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