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店鋪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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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店鋪協議:
轉讓方(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
頂讓方(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
房東(丙方):xx;
身份證號碼:xx;
三方經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xx;
甲方;xx;
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年xx月xx日;
丙方:xx;
xx年xx月xx日。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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