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需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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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放式基金合同的成立

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需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基金合同為格式合同,其條款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擬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不是與基金份額購買人協商訂立的條款。在募集基金時,基金管理人向社會公眾公佈合同條款,邀請潛在的投資人加入。而投資人購買基金份額,需要經過三個環節,即認購、確認與繳款。認購是指投資人向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確認是指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同意投資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繳款是指投資人繳納所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自承諾時成立。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就基金合同而方言,基金管理人公開招募基金份額的行為為要約邀請,投資人要求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為要約,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確認投資人的購買要求的行為為新要約,投資人繳納認購基金份額的款項的行為為承諾。因此,本條規定,投資人繳納認購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

二、開放式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本法第五百零二條規定,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准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並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予以公告。這表明,基金合同與一般合同不同,基金合同成立時並不生效。基金合同根據本法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載明的基金募集所應符合的要求,是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而基金的備案程序,是基金合同生效的必備程序。因此,只有基金募集達到法定條件,並且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百零二條的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才能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即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基金合同當事人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因此,只有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並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證監會規定,這些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需滿足的條件成立的時候,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備案,基金合同才能生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瀋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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