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費基數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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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費基數按照個人有工作的情況下,工作第一年以基本工資為個人繳費基數,以後的基數是上年繳費合計的平均數。沒有工作的人,以各地的低保標準作為繳費基準。公積金繳費基數是指個人有工作的情況下,工作第一年以基本工資為個人繳費基數,以後的基數是上年繳費合計的平均數。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公積金繳費基數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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