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簽了合同沒放款可以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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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貸簽了合同沒放款可以取消嗎

車貸簽了合同沒放款可以取消嗎?

可以取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2、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⑴、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⑵、合同形式: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2、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⑶、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⑷、訂約前的合同義務:1、盡協助、通知義務;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⑸、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⑹、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⑺、合同簽訂後,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⑻、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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