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處置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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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金處置方法如何規定的?

合同違約金處置是如何規定的?

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內容確定違約金計算標準。

2、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予以調整。

當事人不同意調整的,人民法院可參照同類型案件違約金之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3、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以當事人約定標準為準,同時參照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情況適當減少。

4、違約金是當事人通過約定而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後生效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也就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在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5、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二、在適用違約金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規範

1、違約金的適用應當以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為前提

從原則上講,違約金必須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這是《合同法》第114條關於違約金含義的規定所決定的,同時《合同法》在廢除原有的有關法定違約金制度的規定的同時,並沒有規定新的法定違約金制度,所以明確違約金應由當事人事先約定是尊重當事人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

2、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處理規範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所計算出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還有不同的做法。我們認為,應當按以下原則處理:

三、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如何處理

1、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違約金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原則上以當事人約定標準為準,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也可以約定為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懲罰違約人,補償無過錯方所受損失的效果,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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