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合同中違約責任怎麼寫?
一、綠化合同中違約責任怎麼寫?
擬定綠化合同在書寫違約條款的時候,可以直接將違約一方需要承擔的責任。具體來説,可以約定違約一方在違約後承擔以下的責任: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簽了合同違約金一定需要支付嗎?
簽了合同違約金不一定需要支付,具體是否需要支付,需要結合實際的情形來分析。
簽署了物業合同之後,若是一方當事人違約,守約的一方想要獲得違約金,那麼可以向對方提出自己想要獲得對方支付的違約金的請求。如果對方願意支付違約金,那麼雙方可以近一步協商確定具體需要支付的違約金數額。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當事人在協商擬定合同的時候,就可以直接約定違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擔哪種違約責任,在有約定的情形,在違約情形發生之後,守約的一方可以結合實際情形,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