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印花税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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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要交這個貸款合同的印花税,也就是甲乙兩方都得交,那麼哪些貸款的合同不用交這個印花税呢?

貸款合同印花税誰交?

一、貸款合同印花税誰交?

貸款的合同的計税數額就是貸款數額,應納税額就是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五,而不用繳納這個印花税的貸款合同有大概的十種,為:向非金融的機構的貸款,和企業貸款,和個人借款,和金融機構的籤的一些借款的展期合同,還有和金融機構籤的一些委託的貸款合同,還有就是限額內的一些循環借款,還有和金融機構的一些貼現協議,還有信用證的押匯,一些保理合同,最後是一些小微企業的優惠等等。

二、不用繳納印花税的貸款合同有:

(1)、和非金融的機構的貸款合同

企業和非金融機構一起簽訂的貸款合同,按照我們的國税發[1991]155號的第5條還有《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第3條的第2款的説法,這些機構是完全不用拿到這個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因為它不是金融機構,所以這類借款的合同是完全不需要貼花的。

(2)、和企業還有個人之間的貸款合同

企業和企業或者和個人間的貸款,也包括了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在內的合同,也是不用交印花税的。

(3)、和金融機構籤的各種借款展期的合同

協商只是延長了這個借款合同還有還款期限的簽訂的借款展期的合同而已,按照我們的國税法的[1991]155號的第7條,所以是暫時不貼花的。

(4)、和金融機構所簽訂的各種委託貸款的合同

委託的單位和銀行所籤的各種委託貸款的合同,按照我們的國税發[1991]155號的第6條還有第14條就是説在這個業務的代理中,他們代理的單位和所委託的單位之間所籤的各種委託他們去代理的合同,如果有明確代理的事項,還有責任和權限,那麼也是不用交印花的。

(5)、和金融機構所簽訂的各種授信合同

企業和銀行所籤的這個授信額度的協議,按照“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的第10條的第4款,銀行對借款人是在一定時間內可以融資的規劃,還有借款的合同有區別的,也是不用貼花的。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和銀行所籤的各種流動資金的週轉性的貸款合同,按照我們的國税地字[1988]30號2條,借貸的兩方所籤的流動資金的週轉性的借款合同,是要根據合同規定的最高的借款限額的十萬分之五去貼花,限額內發生的就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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