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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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在進行工礦產品購銷的時候,如果對方發生逾期不交貨不支付錢等違反了合同約定,我們難免就會疑惑合同在那種情況下是否還在有效期限內,對於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有效期限我們所知的內容並不多,那麼下文就將為您介紹。

一、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有效期限

(一)《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

1、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的協議未達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予以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

3、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應採取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

4、變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指標的,應報經下達該計劃的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屬於國家指導性計劃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屬於自由購銷合同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辦理。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日期為準;需要報經批准的,以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變更解除合同的日期為準。

6、當事人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合併、分立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停單位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關、停文件清理合同;遺留的有關事宜,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7、簽訂合同有筆誤需要修正的,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第2張

8、合同中的產品交 (提)貨期限,應寫明月份。有條件的和有季節性的產品,要規定更具體的交貨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規定交貨期限。屬於年度分配指標的訂貨,必須在本年度內商定具體的交貨期限,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跨年供貨;生產週期超過一年的大型專用設備和試製產品,可以由供需雙方商定交貨期限。不得簽訂沒有交貨期限的合同。

9、 第二十六條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供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的日期為準(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規定需方自提的產品,以供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供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交(提)貸期限,即視為提前或逾期交(提)貨。

10、第二十七條 合同當事人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提)貨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1)提前交貨的,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貨。

(2)逾期交貨的,供方應在發貨前與需方協商,需方仍需要的,供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需方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供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供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第3張

11、逾期提貨的,需方除應當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外,並承擔逾期提貨的責任。

合同的有效期限是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當然包括約定的付款在內。經過了這個有效期客户沒有付款屬於違約行為,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來要求對方賠償事宜。既然合同已經簽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是否作廢由法律決定(當事人雙方也可協商決定)。

上文就是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有效期限的主要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如果您提前交貨對方是可以按照合同內的時間支付金額,那樣是合理的且要知道在簽訂合同時時不能簽訂沒有註明交貨日期是合同的,對於合同如果需要修正是需要雙方協商同意才可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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