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多長時間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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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多長時間宣判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1、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2、審理期限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程序的,在走訴訟程序的話是可以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但是作為律師在為當事人辯護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利用一切的途徑來找證據,在法律面前只有證據才可以讓自己的官司有勝訴的可能性,而且還要積極的認識錯誤,才能有減輕自己罪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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